上周朝阳区王老板收到银行账单时差点报警——他以为3.85%的利率是贷款全部成本,结果发现助贷机构收了5%服务费。作为北京助贷行业老兵,今天用三份真实合同和央行新规,说清服务费与利息的区别陷阱。
一、法律定性:服务费≠利息,就像中介费≠房价!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一条,助贷机构收取的是“中介服务报酬”,与银行收取的“资金使用费”(利息)本质不同
对比项 | 贷款利息 | 助贷服务费 |
收取主体 | 银行/放贷机构 | 助贷中介公司 |
法律性质 | 资金使用权对价 | 信息撮合服务报酬 |
计算方式 | 按年化百分比(如4.35%) | 按贷款金额比例(如3%) |
监管要求 | 受LPR利率红线约束 | 需明示服务内容并签订合同 |
海淀案例:某企业主申请300万经营贷,银行年息3.8%(年付11.4万),助贷收1.5%服务费(4.5万)——两项独立列支,服务费不会转化为利息
二、北京市场两类收费模式(附避坑地图)
模式1:分离式收费(90%正规机构采用)
- 利息:直接支付给银行,在还款计划表中按月/年显示
- 服务费:支付给助贷机构,需开具增值税发票(类别:经纪代理服务)
- 丰台张姐的账单:
银行贷款200万 | 利率4.2% → 年息8.4万
××助贷公司 | 服务费3% → 一次性付6万
模式2:打包式收费(高危陷阱!)
少数机构声称“利率包含服务费”,实操中可能:
- 将服务费折算为更高利率报给银行(涉嫌骗贷)
- 在借款合同外签订阴阳合同(如“咨询费”补充协议)
- 通州踩坑案例:某机构承诺“综合成本5%”,实则银行利率3.9%+隐藏服务费1.8万,年化成本暴涨至7.2%